法規名稱: 臺北縣政府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9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小組得就本府及所屬機關與民眾權益關係密切之業務,邀請學者、專
  家舉辦政風座談會。
  應邀出席政風座談會之學者、專家,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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