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主任出缺時,於繼任人員到任前,由本局轉陳本府派員代理之。
  主任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組長代理。
  前項情形,本府得指派適當人員代理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