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北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

條文關聯

互助人喪葬互助之受益人,其順序如下:
一、配偶。
二、子女。
三、父母。
四、祖父母。
互助金應由受益人本人具領,受益人如為未成年,其應領之互助金,由其
法定代理人具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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