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基隆市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6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派
  員列席,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;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主任委
  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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