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045
人,瀏覽人次:
910640148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基隆市外木山漁港救生站委託管理及維護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98年04月16日
條文關聯
第八條
委託管理期限每次為期三年,期限屆滿時,得申請續約。續約應於契約 屆滿前四個月檢附評估報告、績效說明提出申請,並經評選委員會審查 通過後,始得簽訂新約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