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助經費及標準如下: (一)未曾獲文化局社造點補助之社區:以新台幣十五萬元整為上限。 (二)曾獲文化部或文化局補助之社區:以新台幣三十萬元整為上限。 (三)具三至五年以上社區營造經驗,曾獲文化部或文化局補助,且具 社區輔導經驗之社區,願意持續推動社區工作,並協助其他社區 或團隊:以新台幣五十萬元整為上限。 (四)文化部及文化局年度社區補助不得重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