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基隆市社區營造點徵選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補助經費及標準如下:
  (一)未曾獲文化局社造點補助之社區:以新台幣十五萬元整為上限。
  (二)曾獲文化部或文化局補助之社區:以新台幣三十萬元整為上限。
  (三)具三至五年以上社區營造經驗,曾獲文化部或文化局補助,且具
        社區輔導經驗之社區,願意持續推動社區工作,並協助其他社區
        或團隊:以新台幣五十萬元整為上限。
  (四)文化部及文化局年度社區補助不得重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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