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築基地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,免附該巷道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。 建築基地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,除另有規定外,均應檢附該私設通路 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。但已依法申請建築所留設之私設通路,其原面臨該 通路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增建、改建、修建或不變更該通路形狀、功能及位 置之拆除後重建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