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

條文關聯

本中心置會計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,由新竹縣政府主計處
派員兼任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