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
立法沿革: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新竹縣政府府府綜法字第 1070016110號令修正發布 第7條及第8條暨編制表
法規體系: / 新竹縣 / 行政類

法規異動

修正

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,由新竹縣政府人事處派員
兼任。

本中心置會計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,由新竹縣政府主計處
派員兼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