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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
時間:
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
立法沿革:
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新竹縣政府府府綜法字第 1070016110號令修正發布 第7條及第8條暨編制表
法規體系:
/
新竹縣
/
行政類
歷史沿革
1.
中華民國94年 9月14日新竹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40121243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2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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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中華民國96年 6月11日新竹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60078916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2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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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中華民國97年4月7日新竹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7004489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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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新竹縣政府府綜法字第1000087181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、第7條及第8條條文暨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編制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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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新竹縣政府府綜法字第1010001667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及第4條條文暨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編制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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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
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新竹縣政府府府綜法字第 1070016110號令修正發布 第7條及第8條暨編制表
附件下載
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編制表
法規異動
修正
[修正]第七條
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,由新竹縣政府人事處派員 兼任。
[修正]第八條
本中心置會計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,由新竹縣政府主計處 派員兼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