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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桃園市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
條文關聯
第八條
監察人執行事項如下: 一、年度事業收支之稽查。 二、公司財務報告之審查。 三、財產處分之稽查。 四、公司財務之稽查。 五、其他法令賦予之職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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