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市更新單元之劃定,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: 一、完整之都市計畫街廓者。 二、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。 三、基地情況特殊,經敘明理由,提報臺中市政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(以下簡稱審議會)審議通過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