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

條文關聯

都市更新單元之劃定,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:
一、完整之都市計畫街廓者。
二、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。
三、基地情況特殊,經敘明理由,提報臺中市政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
    議會(以下簡稱審議會)審議通過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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