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1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養殖漁業登記證之登記事項變更時,應檢具變更登記申請書及有關證件
  ,向魚塭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,經區公所核轉本府農業局辦理變更登
  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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