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南投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

條文關聯

房屋正門斜向兩道路銜接處者,其門牌編釘如下:
一、斜向路街銜接處者編入路。
二、斜向街巷銜接處者編入街。
三、斜向南北行與東西行兩路(街、巷)銜接處者,編入南北行之路(街
    、巷)。
四、斜向東西行與東南至西北行或西南至東北行兩路(街、巷)銜接處者
    ,編入東西行之路(街、巷)。
五、斜向南北行與東南至西北行或西南至東北行兩路(街、巷)銜接處者
    ,編入南北行之路(街、巷)。
六、斜向東南至西北行或西南至東北行兩路(街、巷)銜接處者,編入東
    南至西北行之路(街、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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