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南投縣加水站加水車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4年11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府應不定期派員抽查加水站、加水車作業衛生及運送供水之車輛、器
  具之衛生狀況及紀錄,並得抽樣檢驗。必要時,得會同警察機關為之。
  對於前項抽查與抽樣檢驗,業者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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