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縣漁筏舢舨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

條文關聯

漁業人應檢附下列文件,向漁會申請並由本府核發兼營娛樂漁業執照。
一、申請書三份,應記載下列事項:
  (一)申請人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地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。
  (二)兼營娛樂漁業水域及靠岸碼頭位置。
  (三)漁筏或舢舨名稱、統一編號、船員人數及船籍港。
  (四)漁筏、舢舨機械種類、馬力、油槽容量及時速。
  (五)駕駛人姓名、出生年月日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編號。
  (六)通信設備。
  (七)安全設備。
  (八)度測試報告。
  (九)乘客最高搭載人數。
  (十)保險金額及保險期間。
  (十一)緊急聯絡人之姓名、地址。
二、責任險及個人平安保險契約影本。
三、漁業執照正本、有效之漁(管)筏執照或小船執照正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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