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813
人,瀏覽人次:
941700587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營業客車行車紀錄器使用管理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88年10月11日
條文關聯
第八條
現場處理行車事故稽查人員,對有傷亡之行車事故車輛之紀錄卡,應於 事故發生後迅即取出妥善保管,再會同有關人員,據以作分析研判肇事 責任之參考,該卡片由本處稽查課存檔備查,非和解結案不得銷燬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