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鄉鎮縣轄市戶政事務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0日

條文關聯

  戶政事務所會計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等事項;未置會計員者
  ,由戶政事務所派員兼任或兼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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