鄉(鎮、市)公所辦理下列事項具有顯著績效時,本府得調增計畫型補 助事項之補助款: 一、努力開闢自有財源,致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以外之收入占歲入之 自主財源比率有明顯提升。 二、努力吸引廠商投資設廠 三、向中央爭取經費有成者。 四、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。 五、配合政府整體經濟建設發展。 六、以往年度補助款執行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