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11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鄉(鎮、市)公所辦理下列事項具有顯著績效時,本府得調增計畫型補
  助事項之補助款:
  一、努力開闢自有財源,致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以外之收入占歲入之
      自主財源比率有明顯提升。
  二、努力吸引廠商投資設廠
  三、向中央爭取經費有成者。
  四、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。
  五、配合政府整體經濟建設發展。
  六、以往年度補助款執行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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