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體育館所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得免繳場地使用費。但仍應繳水電費 及清潔費。 一、由政府辦理國家慶典或國定紀念日舉行之活動。 二、經政府指定在體育場所舉辦而不出售門票之各種運動會及國際性體 育活動。 三、不出售門票之勞軍或文教活動。 四、本縣代表隊選手之培訓活動。 五、本縣已成立之各單項委員會長期使用體育館(場)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