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山坡地野溪坑溝疏濬整治作業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0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疏濬整治計畫區上下游各二百公尺範圍內,列為當然維護區,疏濬整治
  計畫完成後六個月內,其各項設施,應由申請人切結負責維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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