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514
人,瀏覽人次:
910121935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雲林縣山坡地野溪坑溝疏濬整治作業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89年10月05日
條文關聯
第八條
疏濬整治計畫區上下游各二百公尺範圍內,列為當然維護區,疏濬整治 計畫完成後六個月內,其各項設施,應由申請人切結負責維修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