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局僅對所送樣品當時狀態進行檢驗,所得檢驗結果僅供參考,不得據 為判定合法與否及整批產品狀態之結果證明與作為主張權利之依據。 申請人非經衛生局書面同意,不得以複製、影印、轉載或其他方式使用檢 驗報告作為宣傳、推銷或營利等商業行為之用。如有損害民眾權益者,應 自負相關責任。 違反前項規定者,衛生局得視實際情形,逕行暫停受理。上述暫停受理為 自收到通知日起算,暫停其食品衛生檢驗申請六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