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

條文關聯

社區大學應設校務發展委員會,研訂短、中、長程校務發展綱要,並得依
校務需求設課程發展小組,規劃與審查各類課程、學程及師資聘用、培訓
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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