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營娛樂漁業漁筏應配備下列安全設備:
一、救生衣每人一件(加註船筏編號)。
二、救生圈至少二具以上(加註船筏編號)。
三、行動電話或其他無線通訊設備乙套。
四、動力漁筏在日沒後日出前航行及作業者,應裝置環照白燈一盞,管
筏全長在十二公尺以上者,並應裝置左右舷燈及尾燈。非動力漁筏
得僅備白燈一盞或防水之白光手電筒一把。
五、動力漁筏全長在十二公尺以上者應備號笛一具,非動力漁筏或全長
未滿十二公尺之動力漁筏,得以哨笛代之。
六、簡易衛生設備一套。
七、急救箱一只。
八、滅火設備一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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