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中低收入老人改善住宅設施補助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人應於完工後檢具施工前、施工中、施工後照片及整修款項之發票
  、收據送區公所審查後,層轉主管機關核撥補助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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