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

條文關聯

本縣警察局各分局發現無名屍體案件後,應即時先行報告本縣警察局、內
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,於姓名、身分、死因查明後,再以書面詳細具
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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