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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南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
歷史沿革
1.
中華民國90年1月2日臺南縣政府八九府法制字第20656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9條,並自公布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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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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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037723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