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館為應業務發展需要,得邀集有關機關、社會團體及熱心社會教育人
  士,報准設置與業務有關之委員會。
  前項委員會設置要點,由本館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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