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補助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律師費用之補助額度如下:
  一、每案偵查階段及每一審級委任律師費用最高各補助新臺幣五萬元。
  二、律師諮詢費用每案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千元。
  三、委任律師撰狀者,每案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八千元。
  前項補助之總額於偵查階段及每一審級,最高均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;
  發回更審者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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