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農藥販賣業執照核發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

條文關聯

農藥販賣業者復業時,應於復業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執照向主管機關申
請復業;主管機關核准後,應於原執照上註記復業日期後發還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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