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處領用空白縣庫支票,應先確實估計需要數量,填具空白縣庫支票領 取證,派員向縣庫總庫領取,縣庫總庫應按支票號碼順序點交取據存查。 領得之空白縣庫支票應指定專人妥慎保管,設置空白縣庫支票領發登記簿 詳予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