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花蓮縣低(中低)收入老人改善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7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府或公所得隨時派員勘驗修繕成果,如有虛偽不實或重複申請者,除
  追回已領費用外,並於發現後三年內不予補助,其涉及刑事責任者,移
  送法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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