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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灣省各縣市教育行政人員遴用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6年07月12日
條文關聯
第八條
教育局督學課長之甄審,由本府教育廳(以下簡稱教育廳)就具備規定 資格之現職教育人員中甄審之。 前項甄審由教育廳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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