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任用及遷調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2年12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校長任期之計算以學期為準。但平時出缺或基於教育行政需要調任,上
  學期於九月底以前,下學期於三月底以前到職者,始予計入任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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