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

條文關聯

公務人員依本法退休或資遣後始受降級或減俸之懲戒處分者,應改按降級
或減俸後之俸(薪)級或俸(薪)額計算退休或資遣給與;其執行日期依
下列規定辦理:
一、懲戒處分判決書於退休或資遣後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者,自判決書
    送達該主管機關之翌日起執行。
二、懲戒處分判決書於退休或資遣前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,但尚未執行
    者,自懲戒處分判決執行之日起執行。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