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八十二條規定,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水源地或井
  之所有人,對於他人因工事杜絕、減少或污染其水,而得請求損害賠償
  或並得請求回復原狀者,亦適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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