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,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有通
  行權人開設道路,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,亦適用之。但以未依修正前之
  規定支付償金者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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