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

條文關聯

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、第二十八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之農業用油、漁
業用油,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,應補繳營業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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