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自來水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

條文關聯

自來水事業拒絕監理整頓,或於監理期間未能合作,致使監理計劃無法實
施時,主管機關得視同申報無意經營,依本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辦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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