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長之罷免,應有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,經會員代表四分之三 以上之出席,投票結果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罷免時,罷免案 即為通過。 會長之罷免除前項規定外,準用會員代表之罷免規定辦理。 小組長之罷免,應照水利會會員代表之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