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自來水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

條文關聯

自來水事業擴充、更換或拆除其主要設備時,應備具詳細計劃圖說報請主
管機關核准。其有關水利法所規定之有關水權、水源之水利建造物,並由
主管機關核轉水利主管機關核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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