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

條文關聯

本條例第六十三條所稱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,指左
列情形而言:
一、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者。
二、重劃後分配之土地,經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認定不能達到原租賃目
    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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