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會期間調用其他機關人員,於集會地區實際出勤執行任務,並完成簽到 退者,以每人每日八百元,半日四百元之標準,核實計支工作費。為應實 際業務需要,各組室並得以實際集會日數及配置員額之乘積為上限,報支 工作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