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大會集會期間預算編列與經費稽核作業辦法
停止適用時間: 中華民國94年6月1日

條文關聯

集會期間調用其他機關人員,於集會地區實際出勤執行任務,並完成簽到
退者,以每人每日八百元,半日四百元之標準,核實計支工作費。為應實
際業務需要,各組室並得以實際集會日數及配置員額之乘積為上限,報支
工作費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