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,特任,承總統之命,綜理總統府事務,並指揮、
  監督所屬職員。
  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二人,其中一人特任,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
  等,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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