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

條文關聯

行政院應指定專責機關或單位,掌理各機關員額管理之規劃、調整、監督
及員額評鑑等事項;其員額管理、第二條第四項準用機關準用本法之範圍
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行政院定之。
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之規劃、調整、監督及員額評鑑等事項,由司
法院參照前項規定辦理,並函知行政院指定之專責機關或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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