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

條文關聯

中央政府應於各災區(鄉、鎮、市)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,提供生活心
理就學就業及各項福利服務。
前項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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