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796
人,瀏覽人次:
920305170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
時間:
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
條文關聯
第九條
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及討論之案件,應依會議方式進行,非有過半數以上 委員之出席不得開會,並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,可否同數時 ,由主席裁決。
相關令函
(4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