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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
時間:
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
制定依據
1.
都市計畫法
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(現行法規)
第七十四條
內政部、各級地方政府及鄉、鎮、縣轄市公所為審議及研究都市計畫,應 分別設置都市計畫委員會辦理之。 都市計畫委員會之組織,由行政院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