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

條文關聯

經主管機關核定甄選錄取之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,應按入營梯次、
指定時間、地點報到入營,接受為期一星期至四星期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
練。
前項入營梯次,由役男依志願選填;逾該梯次訓練員額時,以抽籤決定之
;入營梯次經核定並通知後不得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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