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6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依淨計法求重新建築所需費用,應就建築改良物所需各種建築材料之數
  量及工數,逐一乘以估價時各該同樣建築材料之單價及工資支付標準,
  再將所得之積加之。
  前項建築材料之數量及工數,如有建築時之承建包單或其他書面記載確
  實可憑者,依其記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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