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

條文關聯

法院囑託送達之裁定書,警察機關應於五日內送達,並於送達後三日內將
送達證書繳還該管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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